【案件详情】
一审判决四川某县交通局长孙俊受贿王某数十万元,孙俊因为根本不认识王某,故不服一审提起上诉,郭景强律师受律所指派作为孙俊二审辩护人。一审判决四川某县交通局长孙俊受贿王某数十万元,孙俊因为根本不认识王某,故不服一审提起上诉,郭景强律师受律所指派作为孙俊二审辩护人。
【案件研判】
现有证据不能得出孙俊不认识王某的结论,需补充调取证据,郭景强律师提交了调取可以证明孙俊不认识王某的证据,二审合议庭予认为有必要调取并要求市检察院调取,但市检察院未予调取。
【案件结果】
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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